關於人劇團
永續﹒對話﹒社會參與,我們的DNA
跨域﹒共創﹒藝術實踐﹒我們的創新進路
申請租借
空間租借

相關設備:
基本日光照明、鏡牆、木地板、冷氣、冷熱飲水機、手握麥克風、無線網路Wifi、延長線、電風扇、藍芽音響(無CD播放)、皮椅14張、高腳椅5張、方桌7張、矮木椅2張、塑膠椅(矮)10張、塑膠椅(中)4張、塑膠椅(高)9張、長桌1張

租借費用

本場地採上午、中午、下午三個時段區間租借
上午時段 09:00-13:00
下午時段 13:30-17:30
晚上時段 18:00-22:00

租借注意事項:
1.超出使用時段15分鐘(含)起計超時費,各方案超時費用如上表所示。
2.若欲租用09:00前或因故超時至22:00後時段需另支付場地工作人員加班費,為每小時200元/人。
3.目前尚未開放售票演出活動使用;攝錄影使用請來信說明後另議。
4.藝文團體包含:文化局立案演藝團體、表演藝術工作者、高中職以上學生社團。
5.非藝文團體包含:基金會、影視公司、一般公司行號、社區大學等。
6.請於申請表中填寫正確身分及使用目的,本單位保留核可使用最終權利。

租借辦法

透過跨域合作與實驗創作,探究相關社會議題解決的創新進路
為世代教育、社會與文化發展,帶來更多元的想像與創新

▶ 租借流程
    1. Step1:了解規定
    1. Step2:確認空檔
    1. Step3:填寫表單
    1. Step4:繳交訂金
    • 場管人員會以 E-mail 寄發租借明細給租借者,場地時段若可使用,將為其保留一週,請於收到排練場預約確認 E-mail 後7日內(以信件寄出時間為準)轉帳或匯款總租借費用二分之一,未在期限內繳費,本場地有權釋出租用者的預定檔期

      戶名:人劇團蔡旻霓 ( 台北富邦銀行 012 ) 三峽分行 / 帳號8212-0000-0389-08

    1. Step5:結清餘款
    • 於使用期間最後一日結清餘款,如需收據將於最後一日開立


▶ 使用須知及注意事項
    1. 出入事項
    • 為維護其他場地使用團隊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到達及離開排練場。
    • 因本場所建物內有其他住戶,公共區域請注意音量,並避免於建物大門口與附近群聚逗留。
    • 使用過程中有強烈噪音喊叫與劇烈動作者,本單位得要求租用單位減小肢體與聲音並視使用情況得中止使用案;若排練場管理團隊接獲妨害安寧之申訴或屢勸不聽者,本單位將有權終止租借者使用權並不予退費,申訴罰鍰之費用有將由承租單位負擔,未來不受理該租用單位之租借。
    • 未經許可,場內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租借本空間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或與申請項目不符之活動,如經發現本單位得停止活動進行,不予退費。

    1. 場地維護
    • 場內禁止使用任何明火之器材,如打火機、火柴、瓦斯罐、點火器等。如需使用煙霧機、外加電力設備⋯⋯等特殊設備,須事先提出申請說明使用方式,經同意後方得使用。
    • 租用單位於本場地應愛惜公物,不得逕行破壞地板、牆面,或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布置,禁止使用螺釘、釘子、大型釘書機等會造成牆面與地板破壞的固定方式。若在牆面、玻璃、門面、桌椅面上如有使用膠帶,需在離場前移除,並確定無殘膠遺留。若需挪動任何桌椅或重物,請抬起搬動,勿在地板上拖行以免破壞地板。
    • 場內全面禁菸,吸菸請至戶外,本單位裝有監控,違者本單位將終止租用團隊之使用權利並勸離,且不退返租金。違反使用條約,並造成公共危險之疑慮,本單位將依法提告,並依菸害防制法檢舉。
    • 排練場內禁止飲食,除水以外,食物、飲料勿攜帶入排練場內。
    • 進入本空間前請先脫鞋,如需穿著鞋子入場,應於申請場地租借時提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後方能執行,並於使用後,清潔復原空間。

    1. 其他事項
    • 租用單位使用完場地,請務必移除自身攜帶之物品、道具,連續租用者可暫放於本空間,惟存置方式與空間需獲現場管理員同意,且本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本單位的道具、設備均不可攜出排練場使用,若因人為因素導致器材損壞,租用單位應負合理賠償之責任,本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
    • 租用單位置於排練場內之個人財物、服裝、燈光、道具及其他有價物,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單位概不負責。

▶ 取消及異動
    1. 預約使用排練場成功後,如因故須取消,需使用前主動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管理者。
    1. 使用日前 5 個工作日取消者,全額退款; 使用日前 3 個工作日取消者,不予退款。
    1. 颱風與天災發生時,將依人事行政局北北基停止上班上課標準決定是否休假,如果實際天候狀況不佳,租用單位有安全疑慮,可於使用前主動通知場地管理者並提出更換至其他時段之需求,如未於結束日前登記使用則視無效,亦不可退費。
    1. 租用單位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天災、人禍、戰爭、國喪、法令變更、群眾事件、嚴重傳染病疫、主要演出者或技術人員死亡、重病或設備故障等)導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扣除已使用之時段、器材及其他相關費用,其餘款項無息退還之。
▶ 損害及賠償
    1. 租用單位離場前需與值班人員確認場地復原、清潔、器材歸還、相關費用等,確認無誤後方完成離場程序。離場時請將自行產生之垃圾攜出丟棄處理,不得棄置於排練場或者丟棄於劇團之垃圾桶與回收區。違者,本單位有權利禁止未來租借權利,並罰款新台幣3,000元。
    1. 場地及相關設施如有損毀、短少或清潔未盡完善者,租用單位應依市價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同意無條件補繳清潔費及各項設施修復費用。
    1. 租用單位於使用時段結束後,如於本空間有任何留置物,經場地管理人限期通知自行處理後仍未處理者,人劇團(以下簡稱本單位)有權處置留置物。因此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應於本單位通知後七日內補足。
▶ 違反本契約及租用規定
    1. 本單位依權責訂定之「灰盒子實驗劇場租用管理辦法」,租用單位提出申請使用排練場之前,請詳閱使用管理辦法,凡提出租用單位即視為同意各項規定,如有違反管理辦法者,本單位得視情節輕重停止租用單位之租用資格,本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
    1. 本租用管理辦法,本單位保留修正與更動之權利。如有本辦法未竟之事宜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本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1. 有特殊需求請事先提出,並與管理團隊協調處理方式。
    1. 出租方保有所有租借申請決議與檔期時段變更、協調、異動之權利。
租用狀態

每月1日開放申請3個月內的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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